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1-12-20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那么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為有哪些呢?
1、未經許可,擅自將網絡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
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絡作品的著作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網絡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絡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后發表于刊物、報紙等媒體。
2. 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絡媒體進行傳播
此種侵權方式和前一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一個過程,即網絡傳播者未經過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絡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普及,尤其是網絡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絡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崛起,越來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權方式,它侵犯的是傳統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
3、轉載侵權
轉載侵權指將作者已經發表、但明確聲明不得轉載的作品在網絡上予以轉載;或者著作權人雖然沒有聲明不得在網絡上轉載,但轉載時沒有標明作者姓名、轉載發表后也沒有向相關的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的行為。
4、網絡抄襲與剽竊
這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剽竊使用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已經發表的文字、圖片、影音等資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襲或者剽竊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網絡上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傳播。
5、網頁設計侵權
網絡抄襲與剽竊的對象,除了登載于網絡上的各種作品以外,還包含了網頁設計的抄襲與剽竊。網頁設計既有原創性的文字、圖象、動漫、FLASH以及音樂內容,還有網頁整體的版式設計。
6、鏈接侵權
一般的鏈接如果僅指向需要瀏覽的其他網站的首頁,一般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有些網站卻通過內鏈技術,或縱深鏈技術,使設鏈與被設施網站的頁面內容結合,或不經過鏈接網站主頁而直接利用其分頁內容。這樣,事實上就構成了侵犯被鏈接者主頁或分頁作品的著作權的問題。
這種超鏈接行為產生兩種結果:
(1)使用戶難以辨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2)無償利用了被鏈接網站的優良商譽。
7、下載侵權
這是指有些商業性組織未經網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載、出版網絡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獲取高額利潤的行為。私自下載他人享有著作權作品的行為,如果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欣賞需求,或者用于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疇,自然是不構成侵權的。但如果下載行為被用于商業目的,則侵犯了網站和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客觀上造成了對作品的無授權使用和對網站及著作權人財產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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